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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精神 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持之以恒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
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召开统计系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工作会议,按十九大精神要求,研究部署《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作重要讲话,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局领导、总师出席会议。 宁吉喆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是统计系统最为重要的任务,必须做好做扎实。落实执行《办法》,对统计事业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指导和保证作用。全系统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乘势加力,知难而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追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努力开创统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望,向党、国家、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开启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 宁吉喆指出,今年中央出台《办法》,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贯彻执行《办法》,需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要健全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使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健全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明确统计执法检查责任,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权威性。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移送的部门、权限、责任、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更有针对性。加快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统计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的专业化、信息化。 宁吉喆强调,落实执行《办法》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各方力量,严格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各级统计机构要把落实执行《办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试金石,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的严格要求上来,增强执纪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问责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落实执行《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加强监督检查,将《办法》明确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强化跟踪检查,以查促干、以督促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总结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会议由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高建华主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省(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统计局机关全体处级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会议,贵州省统计局局长张平、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王尔淳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司长文兼武3位统计系统的代表分别作了发言。 |
2017/11/14 14:24:03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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