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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汽车统计月报出口填报格式的通知

各汽车整车、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

我会于2006年10月18日印发了《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中汽协字[200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下发到各汽车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我会对《通知》中的两种汽车月报出口填报格式进行修改,分别为“汽车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量统计表”(机汽企1表)和“乘用车分品牌生产、销售、库存月报表”(机汽企10表),修改内容为:将“当月国内”修改为“当月销售”;“当月出口”修改为“其中:当月出口”;“累计国内”修改为“累计销售”;“累计出口”修改为“其中:累计出口”。

以上修订即日生效,请各企业自2007年1月份报表开始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进行报送,各集团企业做好所属子公司的报表工作。

“机汽企1表”和“机汽企10表”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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