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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核实2005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协 会


               文件


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


 


中汽协字[2006 ] 028号




关于要求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核实2005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发展,引导和帮助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分工中,打造未来中国汽车零部件国际竞争型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将于2006年6月份联合发布“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百强”信息。这也是两家权威信息部门第二次联合发布此类信息。


  “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百强”侯选企业名单的确立主要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月报”、“5000家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月报”、“汽车零部件工业经营概况及产、销、存状况年报”等现有报表。但由于现有报表多为快报数据,且统计口径不相同,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各侯选企业核实填报有关数据。本次信息发布只涉及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其他指标仅作为参考,不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发布将在国家统计局的具体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数据的查询和处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请各侯选企业务必于2006年4月25日前以年度决算数据认真填报《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有关指标数据表》(见附件一),并传真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填报要求请遵照“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百强”认定的基本原则(见附件二)。


  此次核实和数据搜集与发布工作的联系电话、联系人:


  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张卫华电话:010-6853367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朱一平电话:010-68594196


           陈士华电话:010-68595235


  传真:010-68594186,68595023


  电子信箱:zhuyip@mx.cei.gov.cn


       caamauto@mx.ce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823


  附件:一、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有关指标数据表


     二、“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百强”认定的基本原则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核实数据通知






抄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06年4月7日印发





附件一:



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有关指标数据表


 



企业名称:(盖章)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度


(决算数)

2004年度


(决算数)

备注

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销售收入

万元

 

 

不公布

利润总额

万元

 

 

不公布

年末资产总计

万元

 

 

不公布

年末负债总计

万元

 

 

不公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不公布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附报内容:


  1、企业经济类型:


  2、主要产品及产量:


 



  3、企业集团成员厂名单及结构图:(另附纸报送)


  4、企业通讯地址:


  5、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二:



 



“2005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百强”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行业范围


  1、全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依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为3721中的汽车发动机制造、3724中的车身制造、372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3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4122中的汽车仪表制造。


  2、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汽车修理业(代码为3726)不作为评选之列。


  (二)、企业范围


  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制造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其中: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按照集团口径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占集团销售收入的50%以上,否则只能按照集团内的独立法人参加评选;


  ②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其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为按照合并报表后的集团年度决算口径填报。


  ③以行政性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不列入此次排序之内。


  2、没有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报表的企业和本次没有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报送认定数据表的企业不能入选。


  3、凡是以集团名义进行认定的,其子公司不再参加认定。


  (三)排序的依据


  1、本次排序依据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一项指标。


  2、2005年依据的企业数据为本企业年度决算数据。


  3、入选企业的所有数据都要经过国家统计局的最终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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