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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关汽车进出口商品统计范围的说明

    由于海关总署提供的汽车进出口商品统计数据中对于汽车分类标准存在分类较为模糊的缺陷,致使一些非汽车类商品也归入汽车商品统计的范围之中,此外在摩托车和相关零部件进出口商品方面也存在这些问题,为此,根据我国汽车和摩托车行业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内汽车分类标准,我们决定在今后我们提供的汽车进出口统计分析及相关汽车进出口商品统计表中对于汽车进出口商品统计数据进行如下调整:
    1、在当月全国汽车商品进口数量情况汇总表、当月全国汽车商品进口金额情况汇总表、累计全国汽车商品进口情况表、当月全国汽车商品出口数量情况汇总表、当月全国汽车商品出口金额情况汇总表、累计全国汽车商品出口情况表六张表中,其他载人机动车中一项税则号为87032190“排量≤1000ml,其他汽油型载人机动车”相应数据删除;在摩托车一项税则号为87119000“未列名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脚踏车;边车”相应数据删除;在汽车零件、附件及车身一项进出口统计数据中增加税则号为73201020“汽车用钢铁片簧及簧片”一项数据。
    2、在累计全国汽车商品国家和地区进口金额情况表和累计全国汽车商品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情况表两张表中今后为与上述六张表数据相统一,相应进出口数据也作调整。
    3、已删除的进出口数据在全国汽车商品进口情况累计明细表和全国汽车商品出口情况累计明细表两张表中仍保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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