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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发文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 |
为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商务部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引导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商务部等部门将从源头入手,从生产环节开始,严格摩托车市场准入,以规范我国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张骥介绍说,主要内容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设定严格的出口资质。以我国摩托车产业在生产领域和国内消费市场建立的严格准入制度为基础,从生产环节入手,设定严格的整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 二是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是严格管理相关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为防止没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出口摩托车关键件(发动机、车架)规避摩托车整车管理,把发动机、车架一并纳入出口秩序规范管理。 四是动态管理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五是通过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检验实现管理。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发放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出口许可证,未列入目录内的生产和出口经营企业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张骥介绍说,据测算,2005年符合出口条件的企业出口数量和金额占全国摩托车出口总量和总金额的比例约为90%,摩托车出口不会因此产生波动。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规范有助于出口管理制度很好地与产业政策相配合,限制非法拼装产品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未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出口,反映出我国规范出口产品的一大动向。 |
2006/1/5 9:54:20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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