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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车销售须备案 |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说,从明年起,所有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原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对汽车一次性经营及连锁经营的审核一律停止。 原已取得核准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要在明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手续的,将取消汽车经营资格。 |
2005/11/28 10:00:16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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