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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用车行业管理应迈向法制化、科学化

    “十五”期间,我国专用车行业普遍关注且争论最多的几个主要问题中,除技术产品方面的问题以外,另外两个问题——多头管理及标准法规不完善和底盘“瓶颈”问题,都涉及到专用车行业的管理。

    必须承认,专用车企业对专用车行业管理的方式一直不是很满意,盼望着这些问题能够在“十一五”期间得到解决。

    虽然要想彻底解决我国汽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可以说困难重重,但是近两年来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陆续出台,表明我国专用车行业的管理,正在向法制化、科学化艰难迈进。

    依法行政使汽车行业管理力度增强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而我国汽车行业管理恰恰缺乏法律的支撑,显得底气不足。从2004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和政策,以期解决汽车行业管理中的问题。

    2004年5月1日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安部门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进行车辆登记,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同年6月1日颁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产业政策在生产准入管理的章节中,突出了“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强调依据条例管理汽车。据专家介绍,我国目前只有强制性标准,没有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加上管理规程才是技术法规,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实施,要有《车辆法》的支持,在没有《车辆法》的情况下,可以先制定一个条例作为过渡。据悉,这个条例已经由多个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完毕。

    同年7月1日,国家公布了《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在该法律公布之前,政府对200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保留了500多项。这50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最后以国务院412号令的形式公布,这其中就包括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因此,有权威人士评论说,2004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实行汽车管理的元年。

    从制定企业准入条件入手打破底盘“瓶颈”

    困扰专用车行业多年的底盘(主要是作业类底盘)“瓶颈”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解决的办法就是制定企业的准入条件。

    据了解,从年初开始,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天津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几家单位开始参与制定企业准入条件。经过若干轮讨论、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逐渐形成客车准入条件和非公路用车准入条件。制定准入条件的目的,就是使符合准入条件的改装车企业成为可以生产专用汽车底盘的制造企业,改变作业类底盘品种少、技术落后的局面。 据了解,专用车企业的准入条件主要有六条: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

    二是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生产能力;

    三是具有设计开发能力;

    四是具有营销及售后服务系统;

    五是产品的符合性;

    六是具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条件是投资规模、开发能力和生产一致性能力。核心条件是具有开发能力。

    解决多头管理问题还需要一些时间

    汽车行业的多头管理,是造成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对此,国家拟将车辆管理问题交由国家发改委和质监总局共同完成,最终把3C认证和行政许可捏合在一起。

    据权威人士介绍,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因为3C认证注重质量控制,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而行政许可关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且必须由国家批准完成。二者的管理对象、发布方式以及执行过程都有很大区别。

    据透露,在两个机构运行合并之后,将有一整套新的明确申报、审查、公布和监督的规定,代替原有的3C认证和行政许可。在整个运行过程中,上层由发改委和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而具体管理事项则按两个部门提出的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些管理办法由若干个具体操作性文件支撑,涉及由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目前,据说两部门的意见已经基本一致。

    超载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治超工作已进行了多年时间,效果如何?交通部的数据显示,目前的超载面从原来的80%?90%,压缩到了现在的10%?20%,有的省市甚至控制到了10%以下。治超在取得明显效果的同时,也给专用车行业带来了副作用,企业反映强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据权威人士分析,运输业和制造业不是造成超载现象的主体,造成超载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经济正处于全面建设时期,GDP高位运行,超载现象将长期存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同样也经历了这一过程。二是我国道路建设模式和国外完全不同。国外主要靠国家税收投入,而国内是靠部分出让使用权吸引资金来完成。三是季节性运输高峰周而复始。

    这些矛盾是经济转型期的深层次问题,光靠运输部门和制造部门难以解决,必须通过立法、税收、宏观调控和调整公路建设进行多方面综合治理。其中,最重要的是进行税收改革,如果实行燃油税,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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