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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近日公布了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其中200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50万吨;2006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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