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年底前9座以上乘用车纳入召回范围 |
4月6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2005年年底前,M2/M3车型(9座以上乘用车)将全部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
2005/4/8 13:58: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5046961
Email:hyxxb@caam.org.cn chenshihua@caam.org.cn
电话:010-68594196,68595379,68595015,6859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