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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型统计新分类解读

    从2005年开始,作为全国汽车行业统计工作归口部门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在汽车行业实行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本次分类是我国汽车工业在车型统计分类上的第一次重要改革,也是为了满足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于今后汽车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新分类中各车型是如何进行划分的,以及与旧分类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本文将向各位读者作较为深入的解读。
    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总质量≤14吨);3、轻型载货车(1.8吨<总质量≤6吨);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客车分为(按照车身长度划分):1、大型客车(车长>10米);2、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3、轻型客车(3.5米<车长≤7米);4、微型客车(车长≤3.5米)。
    轿车分为(按照排量划分):1、高级轿车(排量>4升);2、中高级轿车(2.5升<排量≤4升);3、中级轿车(1.6升<排量≤2.5升);4、普通级轿车(1.0升<排量≤1.6升);5、微型轿车(排量≤1.0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在汽车管理上按照底盘的生产权分为整车企业和改装车企业,公布的汽车产销量是整车企业的产销量,它包括了整车企业外卖底盘商品量的数量,也可以说整车企业卖给改装车企业的底盘数量在月度统计中是按照整车来统计的,因此在载货汽车和客车中,包含载货汽车和客车底盘的数量。另外,由于产品管理上的原因,个别车型如上海通用的GL8、广州本田的奥德塞、北京吉普中的部分切诺基,目前还是按照轿车来统计。前几年我国还出现的“准轿车”,其本应属于轿车产品但因管理上的规定我们将其归入轻型客车中统计。如浙江吉利、跃进集团的等产品。随着管理的逐步到位,这些产品也逐步纳入轿车中统计,截至2004年7月,全国“准轿车”归入轻型客车统计的情况已经全部消除。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它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基本型乘用车 它的概念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塞、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由于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大,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多功能车(MPV) 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一样,都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谓,英文名称为multi-purpose vehicle,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度旋转的车型。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该车型已有较多的企业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和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英文名称sport utility vehicle,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和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一般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我们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类,因此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方便了解我国汽车的发展状况,我们在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和二驱运动型多用途车。该类车型主要有长丰猎豹、北京吉普切诺基、长城赛佛、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均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交叉型乘用车 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客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小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为:9座及以下的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我们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 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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