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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一种压力,一个机遇

    《京都议定书》已经生效,这对我国是机遇,还是挑战?为此,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教授。

    记者:按照《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目前没有减排的义务,但由于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是世界第二,经济又在快速发展,是否也存在一定的压力?

    刘德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对内,我们的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能源浪费以及能源结构不合理等等,同时也带来了温室气体的过多排放。这本身不利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即使没有减排义务,我们也应该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和适度消费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对外,我们不仅要在后京都议程的国际谈判中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发展利益,保证我国的长期战略规划,也要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大家庭中,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贡献力量,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有的姿态。

    记者:《议定书》对减排义务的规定,是以什么标准为原则的?

    刘德顺:《议定书》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认为发达国家应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理应率先承担减排义务和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而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消除贫困,现阶段不能承担减排义务,并允许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增加。

    记者:减排是否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刘德顺:减排与经济发展,并非是一个两难选择。比如说,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采用像发达国家那样的减少排放总量的“绝对指标”,但如果采用单位GDP能耗、单位发电能耗等“效率指标”的话,逐步缓解排放总量的增长速度,还是可以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增长的同时,为缓解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做出有效贡献。

    记者:《议定书》的签订,是否会使一些国家根据我国某些工业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含量来制定新标准,形成新的“绿色壁垒”?

    刘德顺: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但也会出现另一种可能:为了完成减排义务,一些发达国家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和高附加值的服务业,而将一些高耗能、高排放和低附加值的基础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然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这些产品。而发展中国家正需要这样的基础产业来完成其工业化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了经济利益的互补,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而造成的。


    《京都议定书》与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将带来一个新的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双赢”

    记者:《议定书》与CDM是什么关系?

    刘德顺:《议定书》规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的国家,一般是发达国家和东欧及前苏联经济转轨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这个“第一承诺期”其温室气体的年排放水平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低5.2%。为帮助这些国家降低减排成本,又确立了3个机制,一是“联合履约”,即有减排义务的国家联合履行减排义务,二是“排放贸易”,即排放水平低于规定指标的附件一国家,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售自己的剩余配额,第三个就是“清洁发展机制”,即CDM(Clear Development Mechanism)。

    所谓CDM,就是发达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在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由此获得额外的低成本的减排量作为回报,帮助实现其减排义务,同时也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记者:这是不是意味着,CDM是将温室气体减排量当作一种资源进行交易?

    刘德顺:从经济学上讲是这样。温室气体排放量被变成了有限的“环境资源”,减排量也就变成了有价的、可交易的“产品”。原则上,发达国家应当主要通过国内行动和措施来履行其减排义务,但其减排潜力相对较低,减排边际成本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潜力较大,减排成本相对较低。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因此CDM可以帮助发达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减排额。这样,就实现了对减排额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达到全球减排总成本最小化的效益。

    清洁发展机制(CDM)与中国

    应抓住机遇,推广CDM项目,获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与资金支持。我国已批准两个CDM项目

    记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交易规模有多大?中国在其中能占到多少份额?

    刘德顺:我们有一个大致的预测,到2010年的5年间,发达国家对京都三机制的减排额的需求大约是每年7.2亿吨CO2(二氧化碳),在这个总量中,通过CDM来完成的占23%,中国可提供的估计占11%,即近8000万吨CO2,以每吨CO2当量5—10美元计算,年总收入是4—8亿美元。

    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比,8亿美元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我们应该考虑到它的技术进步效应与环境效应。它能促进能源产业的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当地环境质量,这都是长期效益的作用,不能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

    对于我国来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获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与资金支持。

    记者:在中国推广CDM项目有什么样的难度?

    刘德顺:目前,我国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方面对CDM的认识不够,不敢承担技术改造和更新的风险,碳交易市场也不健全,如何把企业推到CDM的第一线是当务之急。

    记者:我国目前CDM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何?到2008年的这一段时间,是不是对推广CDM来说相当关键?

    刘德顺:目前,通过国家CDM审核理事会国内审批的项目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一个是内蒙古辉腾锡勒的风电场项目,还有一批项目在报批阶段。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一些民间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也成立了一些CDM的推广与商务中心,作为CDM中介机构。

    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较早开工的项目只要能在2005年底以前被批准登记为CDM项目,项目投产产生的减排量就可以提前积累计入第一承诺期的减排额,也就是说早减排、早得益。因此,时间相当紧迫,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尽快上马一批减排量大的CDM项目。一家外国咨询公司去年底公布的CDM项目进展排行榜上,印度排第一,中国仅排第五,处于中下游。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加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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