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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厂配发新合格证日期确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的吴卫日前在《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会议上称,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即将下发通知,就规范机动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管理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将按产品类分三个步骤进行实施:2005年5月1日起,免上检测线的轿车产品必须配发新合格证;2005年7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产品(包括整车、底盘、挂车)和摩托车必须配发新合格证;2005年9月1日起,所有改装车、三轮汽车以及没有列入发改委公告的车辆必须配发新合格证。各类机动车生产企业可提前执行。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必须配发新合格证,否则公安交管部门不予上牌注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车辆登记时,核查机动车合格证,合格证不合规定、合格证内容与《公告》不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未列入的产品,不予注册登记。
  对于摩托车企业来说,距2005年7年1日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摩托车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准备以免影响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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