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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大专院校、汽车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布。 有关方面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查阅草案,并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和传真向我们提出修改意见。 |
2004/12/31 9:57:13 中国汽车召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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