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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专家批评限制小排量车型的地方性法规

    “国家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国汽车工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的一个中心就是发展节能、环保型的小型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傅于武在此间批评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限制小排量汽车,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2004中国(台州)汽车工业博览会18日在台州市路桥区开幕,在附设的产业论坛上观众提出了“经济型轿车受到一些城市地方性法规限制”的问题。

  傅于武回答说:“中国是贫油国家,但是有些城市仍然出台了不适合这一国情的地方性法规。”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统计,全国有68个城市禁摩、禁微型车。他认为,一些大城市限制微型车还有具体的理由,像一些县级市也禁止摩托车、微型车,是完全脱离当地机动车市场和交通状况的实际。

  傅于武介绍说:一些汽车大国同样鼓励微型车的发展,像日本每年的微型车产量达到70万辆。为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摩托车分会在一个中等城市就“禁摩令”代表全国摩托车行业提起了诉讼。“汽车市场一定要法制化管理,绝不能歧视微型车、小型车和摩托车。”

  就一些地方限制小排量车型的政策,参加论坛的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李京生则认为,工业社会就是汽车社会,工业化时代就是群众消费汽车的时代,因此,汽车政策集中了我国许多管理总量,是执政能力的综合体现。对小排量车型的限制,是“小车是私车,大车是公车,要限制私车”这一计划经济体制思想的残留,因此此类政策出台,带有过多的个人色彩。

  李京生认为,小型车利润薄,生产者不愿生产,消费者对它不放心,不愿意买,但是小型车并不是技术落后的产物,具有节约能源、原材料和停车面积的优势,因此,国家应当强力鼓励它的发展,并根据产业规划制定具体的鼓励政策,并把鼓励政策落到实处。但在目前,面对一些明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有更好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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