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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点评车险六条款

    点评1

    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该条款无效。

    点评2

    任意设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条款: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点评: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一律实行绝对免赔率,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属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但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

    点评3

    残车折归投保人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点评: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后,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果是足额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受损车辆归保险公司,处理受损车辆是保险公司的事情。

    在不足额保险中,如何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该条款笼统规定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残余部分价值,实质上是强制将残车卖给被保险人。

    点评4

    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点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管辖法院中协商确定。但保险公司在格式条款中限定了被保险人协商时的选择范围,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

    点评5

    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条款: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点评:支付上述费用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无需事先同意。保险人可对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上述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等费用是否合理,一律限定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远低于法定最高限额,将会损害被保险人权益。

    点评6

    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止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性质和损失确定等必要单证。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点评:上述条款不管何种情况,笼统规定只要被保险人未在规定的报案、报损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保险人就有权扣减赔款甚至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属自设条件,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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