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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规:家用车整车维修要求保质120天

    记者在交通部的官方网站看到,正在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维修程度保修期限将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0公里或者90日;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1000公里或者10日。

  此外,商用车及其他机动车均享有不同时段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修理方在3日内又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生病”另有他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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