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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将稳妥有序开展

    车用乙醇汽油在美国、巴西早已成功推广使用,近年来,欧盟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也在积极推广车用乙醇汽油,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部委决定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并将《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至全国各地和各部门,贯彻实施。
    一、扩大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按照《变性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进度要求,燃料乙醇生产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其他相关工作也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包括完善质量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及控制对策和相关财政税收价格政策的研究等。
    (一)生产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经国务院批准的三个变性燃料乙醇生产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为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年产30万吨生产线已于去年11月26日竣工投产,目前总体运行平稳。河南天冠集团年产30万吨和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预计今年底投产。
    (二)使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6月30日起,在河南郑州、洛阳、南阳和黑龙江哈尔滨、肇东等5个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
    从总体情况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初步结论是车用乙醇汽油在我国适用,合理使用乙醇汽油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主要是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和对大气的污染。推广使用变性燃料乙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进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扩大试点条件已经具备
    通过试点,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在政策法规、组织管理、生产供应、市场销售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的成套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可行的。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无铅汽油作为我国车用燃料的一次重大的能源结构调整,目前已基本具备在部分地区逐步推广的条件,扩大试点是推广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扩大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一)变性燃料乙醇总量
    根据《变性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此次扩大试点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总量共计102万吨,包括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一期)、河南天冠集团30万吨/年、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和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已投产的10万吨/年变性燃料乙醇。
    (二)扩大试点的范围及时间
    扩大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和江苏4省的部分地区。
    到2005年底,上述各省、市辖区范围内要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它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通知》最后强调,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稳妥有序地抓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扩大试点工作。要严格控制变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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