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我国汽车信贷现状及国外资本进入的影响分析 |
1 我国汽车信贷的现状 我国汽车信贷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提供信贷的主体是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十分落后。在全球汽车市场,有70%的汽车是通过贷款销售的,在北美贷款购车的比例更高达85%,即使在不太发达的印度,贷款购车的比例也达60%,而在中国贷款购车的还不到15%,因此中国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信贷存在的问题也很多。 1.1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没有任何一家机构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资料。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有明确规定,再加上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出台的消费信贷业务在贷款条件和贷款手续方面没有太大差别,各银行具体实施办法都规定亨“先存后贷,存贷挂钩,单位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等原则,其资格要求之高、手续之烦琐,把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排除在外。 1.2担保和保险制度上存在较多问题 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另一个难点集中在担保和保险问题上。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有3种:抵押、质押、保证(第三方担保)。目前的情况母,有条件以房产物业作为购车担保的仅为少数,大多数贷款人往往提供不出或提供不足有效的质押、抵押资产。而且以房产抵押,办理过程比较麻烦。同时,社会上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又不愿提供担保,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在保险方面,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中一些免责条款对贷款人不利。保险未给银行贷款真正上“保险”。目前在我国汽车信贷市场中已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退出汽车信贷市场。 1.3贷款机构和贷款支持的车型太少 我国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机构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小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上没有参与,限制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大规模开展。在消费信贷支持的车型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车型范围局限于几种较高档的车型。其他品牌车型的销售却不能得到银行的消费信贷支持。车型的限制导致了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不平衡。 1.4贷款条件苛刻门槛过高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对借款人条件的规定过于苛刻,使汽车消费信贷的门槛过高,使相当一部分潜在消费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条件不符合而不能够跨过这道门槛。 1.5税费过重 加在汽车上的税费又多又滥,是影响汽车消费的绊脚石。在我国,设置了轿车购置税,除了这些固定费用外,还有名目繁多的买路钱。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障碍。有些地方规定购置外地汽车要交纳上牌照费,这无形中限制了汽车消费。 2 中外汽车信贷的差异 2•l消费观念的差异 从中国的传统观念看,自古以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始终有“量人为出”的观念,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借钱消费。同时厉行节约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在这种意思下,人们很难形成超前消费的意识。而在国外,“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借钱消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自然的事。 2.2体制的差异 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特别在金融领域,行业行政性垄断十分明显。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的正常展开。一些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制度,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带有明显的懊向性或歧视性。同时还存在一些市场壁垒政策,阻碍了市场主体对某些领域的正常参人。目前中国的汽车信贷消费经营主体过于单一,在市场中银行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但是我国目前的汽车信贷市场还处于初期,银行不可能在信贷消费经营时获得太大的利益。因此,大多数银行只是把信贷消费经营作为一种附属业务来抓,并没有在这方面倾注太多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汽车信贷是一项面向人数众多的消费,在管理上比较困难,特别是我国目前征信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对客户的诚信调查也有些力不从心。国外的汽车信贷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的开放度相对较高,同时国外的汽车信贷业务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这些金融公司有着完善的运营机制和运营体系,汽车市场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 2.3市场制度的差异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汽车信贷消费法,现在主要是通过一些临时性法规来调节汽车信贷消费关系,很难达到相应效果。我国目前缺少一个专门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现在我国只有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建有个人信用信息专门机构,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机构所保有的信息以及信息的收集、传送的使用等方面,是否具有合法性还是一个疑问,特别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将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不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加以完善和解决,个人信用信息全国范围的共享是不可能的。而对国外的汽车信贷消费提供者来说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他们有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他们有着强有力的个人信用信息调查机构,并且信息可以共享,客户随时可以查询到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对消费者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对失信者加以通报。 2.4信贷消费环境的差异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也正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虽然大多数人收入不断增加,但是对未来的收人感到难以预测,甚至担忧。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很多人把钱存人银行,以备万一,就更不用说贷款消费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有着完善的保险体制,可以消除人们对未来收入预期的担忧,一旦失业,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国家的救济,可以维持个人的温饱。并且国外有着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购房及子女教育大都可以通过信贷消费加以解决,不会影响到现实的消费支出。而我国目前纳人社会保险的人只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并且我国基本生活保障金与国外的相比相差太多,仅够维持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上。这种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不敢借钱消费。 3 国外汽车信贷资本的进入对我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冲击 国外提供汽车信贷业务的主体是汽车金融公司。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信贷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密切,它可以和制造商联手采取一些优惠措施,让厂家让利于消费者,这在银行几乎是不可能的;其次,其核心业务就是汽车信贷,拥有独到的专业经验,而汽车信贷只是银行众多业务中的一项;最后,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个l生化的贷款、还款方案。而我国的汽车信贷主体—一银行,提供的贷款、还款方案过于单一。因而他们的进入对我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 3.1对汽车信贷提供者的影响 我国汽车信贷的卖方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目前我国信贷的主要提供方就是银行。对我国现在的汽车信贷市场来说,汽车信贷的利润较高,为25%左右,这远远高于汽车制造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由于现在我国的汽车信贷市场还处于买方市场,因而现在我国的汽车信贷市场的竞争不激烈,申请贷款的门槛过高,要求十分苛刻,把一大批有信贷要求的消费者拒之门外。外资的进入,将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缩小供求之间的差距,增加市场信贷提供者的数量,使市场竞争加剧。这就有可能使汽车信贷的门槛降低,并且减少汽车信贷提供方的利润。目前我国信贷的提供方还是银行,然而银行的主营业务不在于此,因而,他们在同国外的专业汽车信贷金融公司的竞争就会处于劣势,对此有可能促使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同时,我国的汽车信贷提供方可以向国外的同行学到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弥补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3.2对消费者的影响 首先是汽车信贷降低门槛。市场将会降低贷款的门槛,并且由于竞争会使贷款的利息下降,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剩余,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其次是由于竞争的加剧会使信贷提供方改变信贷策略,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目前的汽车信贷标准大部分都是一刀切,银行对信贷划出了一个统一标准,所有消费者都将面对这个同一标准,这不利于信贷发展。外资金融汽车信贷公司将会依据消费者不同的状况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信用水平来确定他们的信贷利率水平等等,这会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从而增加了外资金融公司的竞争力。消费者将面临更加严格的个人信用调查标准。国外的汽车信贷已发展多年,他们自有一套十分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因而在消费者提出申请之前将会面临全面的信用调 查,并且把自己的汽车信贷信息公布于众,这将改变汽车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同时,将来相关信贷法律法规的出现及完善,将会使恶意骗贷受到严厉打击。 4 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发展对策 轿车市场销售突飞猛进,而贷款买车比例却仅上升了ll%。同时,我国加入wro后承诺开放汽车信贷市场,面对国外汽车金融巨头虎视眈眈想进入中国的汽车信贷市场,我国汽车信贷业务将采取何种对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1)建立健全汽车信贷消费的法律体系。为了将信贷消费市场纳入法制轨道,需要分层次地完善各项立法。第一个层次是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以此确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管理目标、管理范围、管理对象、管理行为规则等等,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第二个层次是确立市场制度的法律法规,包括市场运行模式、市场组织结构、市场交易规则、市场准人政策等等,真正将市场纳入法制轨道。第三个层次是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包括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认定,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运营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合同关系的调整,债券回收等方面的法律约定。第四个层次是关于消费者的法律,如与信贷消费交易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消费者个人债务整理程序、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等参与方式。第五个层次是根据信贷消费和特点,加快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制定出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流动的法律规范,在充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情况下,达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降低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息网,为居民确定唯一的社会保障代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提高信息的经济价值,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信息的发布、使用、保密范围,多层次综合开发利用。与社会公共信息网的建设相配套,建立健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介服务,分散、减轻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3)银行、保险公司和经销商联手,共同承担风险,扩大汽车消费信贷的总规模。根据目前情况,如果银行为了控制风险,维护自身利益,按照十分苛刻的条件提供贷款,会使汽车贷款业务停步不前,带来很大的投资损失。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把车辆保险及车主个人寿险引入汽车消费贷款。减少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以“非汽车”物品为担保方式,简化贷款程序,为拓展汽车消费信贷提供有力的支持,这是当前银行扩大投资利益、经销商增加销售收人的最佳选择。从长期看,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进入汽车消费信贷领域将是我国汽车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行与汽车经销商联手,加上保险公司的配合,给三方都带来好处。银行与汽车经销商或制造商合作,可以利用汽车经销商的销售网络,推销自己的消费信贷产品,赚回可观的投资收益;经销商有了银行的支持,必然减少资金周转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增加汽车的销售收入;有了经销商的担保,保险公司在低凰险的条件下又多收了许多保费,扩大了自身的市场占有率。这样,汽车消费信贷的参与方都有所得。 (4)放开市场,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我国目前汽车信贷消费市场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垄断,几个大的商业银行一统天下,每个银行又是各成体系,在一个领域中实行独家经营,这就使银行间和银行内的竞争难以有效的展开。这种市场垄断对发展汽车信贷消费是极为不利的。事实上,目前银行的汽车信贷业务有的不但没有扩展,而且甚至处于萎缩状态。改变这种现实状况的根本措施就是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市场,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重新构建市场竞争机构。 |
2004/2/20 9:41:24 上海汽车报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5046961
Email:hyxxb@caam.org.cn chenshihua@caam.org.cn
电话:010-68594196,68595379,68595015,68595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