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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
2004/2/6 1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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